四川省级环保模范市县确定

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11434  来源:四川拓展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

    经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省环保厅公示,省政府日前决定,授予内江等7市“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授予金堂县等8县“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称号。5月13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这一决定。
    获誉的7市8县为:内江市、达州市、眉山市、宜宾市、资阳市、南充市、都江堰市;金堂县、盐边县、武胜县、蒲江县、大英县、南江县、岳池县和蓬溪县。省政府要求获得荣誉的市、县不断巩固创模成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发挥好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市县要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定,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路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循环经济,为生态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