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体系的资金从何而来?各省纷纷出招

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3615  来源:四川拓展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

  从6月中旬开始,新疆、甘肃、浙江、江西等地相继印发了各自落实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方案。这些方案大体思路相似,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仔细分析还是可以发现各地的不同考量。

  以资金保障为例,对地方主管部门来说,这可能是最为头疼的问题了,特别是那些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省份。

  新疆发改委要求各级财政应加大现有节能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额度,明确用于支持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实施一批控制温室排放重点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区内外资金投入自治区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品推广。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财政有效保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专项工作经费,并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而且市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关专项工作经费。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确保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碳市场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支持碳交易体系建设。

  而江西省也由省财政负责碳市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交易相关工作,还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国际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的开展。

  此外,CCER项目资源丰富的新疆在方案中明确表示,要制定自治区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自愿减排项目申报管理,有序开发。要研究提出国家核证的资源减排项目交易金额疆内留成比例,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浙江省则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配额交易、履约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领域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浙江”平台,还将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适时发展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支撑,并鼓励企业开发CCER项目。

  8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附上了解读文章。这是非试点地区的首个管理暂行办法。从内容上看,该办法的基本框架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口径和设想一致,没有冲突之处。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提出,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期货等其他交易产品。这是该管理办法与已有的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首次提出了碳期货为交易产品。

  分析人士认为,提出碳期货可以理解,因为未来全国碳市场确实将交易碳期货产品,不过该办法没有给出时间表,因此提不提差别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