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启动工作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9391  来源:四川拓展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给各位带来一个好消息,《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按照批复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碳交易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圳碳交易市场将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启动。

  经过近两年的深入研究、创新和实践,深圳正在努力探索建立一种与国际接轨并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新型碳排放权交易模式。2013年3月9-10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在京组织召开深圳市碳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专家论证会,邀请我国在该领域的权威专家,对我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进行了全面论证。与会领导和专家对深圳碳交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相关工作为我国参加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提供了重要依据,期待深圳市早日启动碳交易。

  下面,我代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市碳交易启动的筹备工作进行通报。

  一、筹备工作情况

  自2012年8月3日许勤市长主持召开我市碳排放权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按照许勤市长提出的绿色低碳必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显著标志和亮丽名片的工作要求,把碳交易试点作为国家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路径,作为服务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策略的具体举措,作为推动我市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完善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目标、原则、思路和体系设计,加快推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各项工作。

  (一)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考虑

  深圳市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将遵循"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今年的启动阶段,将重点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碳排放管控单位,管控单位碳排放总量占全市总量约40%。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在加强碳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立即着手对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总量控制目标、配额分配方案、以及交易系统和规则等进行评估,并尽快将新能源公共交通碳排放纳入碳交易体系。到2015年,初步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兼具开放性、示范性和有效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后将不断扩大强制减排对象的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和不断扩大交易涵盖的区域。最终构建具备中国特色、辐射影响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二)全球气候变化立法九大亮点之一

  2012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的立法行为,受到了全球立法者联盟组织的重视,并被其列为2012年气候变化立法9大亮点之一。与此同时,《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也将于年内公布,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碳交易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三)工业板块进展情况

  1、确定重点碳排放企业名单

  根据城市碳清单,可以确定纳入碳交易的行业。但是,除能源生产和加工转换行业外,工业(制造业)中企业数量众多,又分属于很多行业,且缺乏各分属行业的企业碳排放量数据,同时,为了建立一个有一定市场规模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将一定数量的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为了达到减排目标,这些企业的排碳总量须占整个城市排碳量的一定比例。为此,从以下4个渠道获得企业的名单进行交叉比对,最终确定了635家工业企业名单。以此为基础,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数据核查。一是我们从市统计局获得按生产法和支出法分别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前800家企业名单,二是从供电局获得用电量前4000家用能企业名单,三是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分别获得油耗量大的企业名单,四是从市市场监管局获得有锅炉企业名单。

  2、企业碳排放清单的编制

  企业碳清单是配额分配的依据。其数据的真实、可靠是整个碳交易市场的关键。为了确保企业碳清单数据的真实、可靠,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核查。而我国目前既没有建立企业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标准,也没有建立企业碳排放核查标准,更缺乏有经验的第三方碳核查机构。

  我市率先在全国启动并完成企业碳排放核查。深圳成立了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核查技术标准制定23人专家组,经过专家团队近半年的调研、讨论和修改完善,我市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的地方标准化技术文件,并据此完成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其中首批纳入碳交易的635家工业企业2010年碳排放总量合计3173万吨,占全市碳排放总量的38%,工业增加值合计占全市工业企业增加值的59%,占全市GDP的26%。

  3、工业企业碳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是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核心工作之一。企业碳核查工作完成后,我市立即开展试点期(2013-2015年)企业碳配额的分配工作。同国内外其他碳交易市场不同,深圳市碳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广,企业数量多,且主要以制造业企业为主。针对制造业配额分配工作,我们面临两个难题,首先是要确定一个一般性识别标准,即需要寻找一个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能够相互比较的衡量标准;其次是设计一套机制将这套标准运用在企业碳配额分配的实践中,还必须使得分配的过程和结果被企业接受和认可。

  欧美碳市场主要管控重化工业的直接排放,其分配方法在深圳这种多行业情况下并不适用。深圳集中了全市碳交易领域所有智力资源,开发了一套适合制造业企业配额分配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碳强度控制下、涵盖行业多、有效数据稀缺等难题。

  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完成首批635家工业企业的碳配额分配工作,根据分配结果,这些工业企业2013-2015年获得的配额总量合计约1亿吨,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均碳强度下降率达到6.68%。这一目标不仅高于全市平均21%的减排目标,也高于制造业25%的碳强度下降要求,为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建筑和交通板块进展情况

  建立建筑和交通碳交易板块,有利于降低建筑物能耗,有利于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有利于居民向低碳生活转型,有利于抑制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后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生活水平提高过程中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的趋势,对于从消费端破解城镇化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遏制需求和控制增长为出发点,将制造业、公共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物纳入管控范围,设计了"四种类型,三个板块"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即:管控工业直接碳排放、工业间接碳排放、建筑碳排放和交通碳排放四种温室气体排放类型,形成工业、建筑和交通三个独立运行的交易板块。

  针对建筑碳交易,我市编制了建筑物碳排放量化方法学和核查方法学,并据此核算了350栋大型公共建筑物的碳排放。同时,我市编制并公布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能耗限额标准,根据建筑物单位面积碳排放限额值和面积进行建筑物碳配额分配。碳配额不足的建筑物业主需要购买碳配额,否则将受到处罚;碳配额富余的建筑物业主可出售剩余的碳配额。

  (五)交易平台建设

  1、三大支撑系统的开发建设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簿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是碳交易市场的管理和运行支撑系统。经过调研与分析、开发与试运行和网络部署等三个阶段的建设,目前,三大支撑系统已基本满足碳交易市场开展交易的要求。

  2、工业企业的注册开户工作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实现全电子化的管理、交易和履约,管控企业、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注册开户是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截至目前,深圳市排放权交易所已基本完成工业企业的注册开户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六)成立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办公室

  成立专门的碳交易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处理碳交易相关事宜是当前国际碳交易监管工作的通行做法,也是碳交易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

  为满足碳交易正式启动后的监管工作要求,我市在编制控制极其严格的情况下,在市发改委内设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办公室,目前相关人员已经到位。这也使得深圳成为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唯一成立专门机构、专职负责碳交易的试点城市。

  二、深圳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相对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

  与国外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耗呈现出城镇化和工业化后期阶段的典型特征。经济仍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能源消耗总量和碳排放总量依然面临着继续上升的趋势,2005年至2010年碳排放量增长26%,预计短期内难以达到峰值。在能源消费拐点来到前,能源消耗总量将持续上升。同时,根据《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计划(2011-2020)》,到2015年我市碳排放强度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1%。"十二五"期间,年均碳强度需要下降4.61%。因此,深圳与欧盟等发达国家要求的碳排放总量绝对削减不同,深圳碳交易体系设计,既要实现碳排放强度总量控制,也要考虑经济发展的空间,综合确定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碳排放总量目标;既要充分考虑碳交易启动对城市综合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可能产生的影响,也要考虑完善碳交易配额分配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激励和惩罚机制等制度设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生活向低碳转型。

  (二)完成企业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

  1、建立深圳市企业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机制

  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是国际对碳排放和减排量化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未发布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的标准。我市企业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机制技术标准制定专家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研究、讨论修改工作,形成了《深圳市组织温室气体量化与报告指南》和《深圳市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两个地方标准化技术文件。

  2、开发间接排放源核查方法学

  欧美当前运行的碳交易市场均以管控高碳排放的重化工业的直接碳排放为主。我国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我市工业碳排放以能源和制造业为主,制造业间接碳排放比重高。作为消费者,制造业减排将直接降低电、水、气等行业的直接碳排放。在欧美直接排放源核查方法学之外,我市独立开发了间接排放源(制造业)核查方法学,并将其应用于制造业企业配额分配的实践中,取得了绝大多数企业的认同和支持。

  (三)创立制造业的碳配额分配方法

  欧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显示,祖父制和基准制分配方法适用于电力、钢铁、水泥等单一产品行业。借鉴欧美经验,并结合深圳实际,深圳碳排放体系对于电力、供水、燃气三个行业采取基准值方法进行配额分配。但制造业细分行业众多,产品、工艺和装置千差万别,基准值法显然无法适用。因此,必须探索一套适合制造业的碳配额分配方法。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研究,我市探索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制造业碳配额分配方法。我们依据价值量碳强度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进行制造业企业的配额分配。我们建立了电子化的企业碳配额申报与分配系统,鼓励、引导企业全程参与,通过自主选择获得碳配额。实践证明,我们采取的这种电子化、企业充分参与的配额分配方法,不仅高效透明,而且避免政府和企业"一对一"谈判所导致的"权利寻租" 和配额分配过于宽松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根据我市碳排放交易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碳交易市场计划于6月18日启动试运行。碳交易市场启动后,我们将对碳排放信息管理、注册登记簿和交易系统进一步完善,健全碳交易的管理和运行平台,保证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需要。

  (二)加强对碳交易市场的监管

  为了防止控排企业通过不法手段逃避履行控制碳排放义务,我们将同供电、供油和供气等部门紧密协作,制订相应监管措施,确保实现我市碳排放控制目标。

  (三)建立开放的碳交易市场

  1、探索碳减排领域深港合作新模式

  深圳和香港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存在巨大的合作空间,从香港来看,深港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香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而且有利于强化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从深圳来看,可以依托前海大力发展深港碳交易市场、推动人民币成为跨境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配合前海的金融创新,进一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的开放开发。深圳将就建设深港碳交易市场与香港方面深入接触,共同探索制订建设深港碳交易体系的合作模式和配套措施。

  2、进一步加强碳市场交易产品创新工作

  从欧美碳市场建设经验看,碳市场的期货产品交易量和交易额要远远高于现货市场,碳排放权相关衍生品市场潜力巨大,我们将同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碳市场交易产品创新工作,吸引更多资金参与深圳碳市场,参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


 
 
 
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供稿